首先感谢对"BellyQueen"(肚皮舞娘)品牌的支持!并感谢能配合我们工作需要的朋友同事们,大家都辛苦了!
对于一个若干人共同努力的品牌,需要本厂有一定的规范和详细的操作,但在与众多同事朋友们共同努力奋斗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前无未有的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和收到部份热心人士的举报,对于在网络销售,与我们没有合作关系的人盗取、使用本厂图片的行为给予遣责,对无视本厂规定,私自盗图者给予严厉的投拆,情节严重者将拉入本厂黑名单,并在本厂网站上实名通报,日后不再建立合作关系!如果本厂在此问题涉及到相关规定并无法解决,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最后还需大家能理解跟支持,再次表示感谢!
淘宝5月份新规 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45336-7768021.htm
亲爱的卖家:
感谢各位一直对淘宝的鼎力支持,为了防止卖家的劳动成果被窃取,也为了给买家创造更好的购物环境,我们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的违规行为,现请大家自行检查店铺商品有无此情况,并及时做出商品调整。届时如发现有仍会员存在“图片发布侵权”行为,将不再给予改正机会,而是根据淘规则对帐户直接进行处罚(即扣除1分),并对违规商品进行删除处理。感谢各位卖家的理解与配合!
此处理方式正式执行日期:2010年5月17日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定义
违反《禁止及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规则》等相关条款,或被权利主张人投诉①且有证据证明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处罚细节如图
案例1:
被举报人: 淘宝店:彩*服装批发网 shop5767****.taobao.com/
举报经过:2009-12-11日,经热心人士的举报,经过本厂仔细检查,与此人并无合作关系。
解决办法:淘宝直接投拆,给予通知!
我们同淘宝网专职工作的联系回复:
敬启者:
贵方的邮件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淘宝网一向都非常重视。淘宝网是向用户提供消费类BBS服务的网络平台,所有商品信息均由网站用户在其个人终端上自动上传。淘宝网愿意积极和权利人开展合作,对用户上传至网站的侵权信息进行清理,建立有序健康合法的网上交易平台。
二、如贵方发现有淘宝网卖家未经贵方的允许,使用贵方的产品图片,烦请填写所附的版权投诉通知书,提供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官方网站链接地址、判断侵权的初步证明资料及您所投诉的侵权商品信息的具体网络链接地址,我们收到后核实处理。
如有进一步的问题,可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淘宝网的关注!
淘宝网客户满意中心 秋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大厦2楼 邮编: 310013
电话:0571-88155188-17726 (如果提示留言,表明不在位子,请直接邮件,收到会回复)
传真:0571-88157828
邮件:qiuxin@taobao.com
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示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果市场上出现的大量仿冒、假冒产品之生产、销售单位或个人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你公司可以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侵权
1.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更多商标侵权问题>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个被告自己单独实施侵权行为,并且原告仅就被告的侵权行为起诉,原告只能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而且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判决侵权赔偿时,原告只能就被告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只就自己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原告就几个彼此有关联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几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又看不出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或者共同过错,则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如果被告1专门印制各种商标标识并出售,被告2购买侵权商标标识并制造侵权产品出售,被告3购买被告2生产的侵权产品并批发给其他零售商,在批发之前又委托被告4仓储和被告5运输。如果上述五个被告分别在五个不同的地域,五个不同地域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那么原告可以在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时起诉五个被告,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中的一个被告。
首先,关于商标侵权的定性,应该分两个阶段来看:合同期和非合同期。 合同期是不侵权的,因为你有代理合同。如果能证明注销的公司是对方的分公司,那么是合理授权,当然不侵权。如果不能证明注销的公司是对方的分公司,那么结合代理合同,你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被判侵权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非合同期你已经知道没有授权还在卖,绝对构成侵权。不过你可以以你积极与对方公司联系代理事宜的事实来答辩,以期法院能根据实际情况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 赔偿的时间最多只能从起诉之日起向前计算2年。如果代理期间不侵权的话,时间上还没有2年,只是非合同期的一年多时间。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赔偿的额度,商标法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